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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文提到 原PO想造福網路鄉民,而合辦的團購

因原PO幾個小時手機沒電,而沒能聯絡上

遭到網路小白,不知合購規則與細節,更沒有其他緩和方式

就直接撥打165反詐騙檢舉

因此原PO被列入涉嫌詐欺嫌疑人

根據原PO本人指出,檢舉人根本沒有寫信問過原PO能不能退款

連續兩天也都沒有原PO也根本沒有看見未接來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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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經過:

6月12號: 原PO收到檢舉人的匯款時,
       有跟檢舉人提到要等大家都匯款之後才出貨,檢舉人同意並清楚


6月15號: 檢舉人自稱有打電話給原PO,但是找不到人
       因此晚上8點就打165反詐騙 檢舉原PO

6月16號: 不知自己被檢舉的原PO,寫信詢問一起團購的團員
       因為貨物有點問題,需要等待點時間,詢問有誰想退款
       
檢舉人於6月16號 下午1點25分回信
內文提到:今天之前匯款後,原PO失聯讓她不安,他想退錢
     內文都沒提到她有打165反詐騙檢舉


不知自己被檢舉的原PO,在不知情的情況下,

當日下午三點去郵局要退錢給檢舉人,在不知道自己被檢舉的情況下,就被帶回警局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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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也已經去警察局做過筆錄

此案也已經進入司法程序

可是在今天 原PO接到電話 所以來到這裡發文

內文提到:
檢舉人有意和解,原因事情很麻煩,又要跑警局,又要跑法院
難道檢舉人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跟後果嗎? 
既然這麼怕麻煩,當初怎麼不積極點找原PO說明呢?

而檢舉人一點歉意也沒有,這是讓廣大鄉民感到最可惡的地方
根據sworddragon 提到
1.詐欺是公訴罪,不可能和解

根據http://www.justlaw.com.tw/ViewLawTxt.php?id=55這裏的內容
檢察官偵查案件後
會做出三種處置

 (1) 不起訴
 (2) 緩起訴
 (3) 提起公訴

所以裡面有個版友推文說他可能是想套你"承認"有詐欺的事實
因為不可能和解

如果原PO你和對方說要"和解"
那就有可能會被解讀成是你"作賊心虛",所以才要和解
套句之前出車禍時條杯說的一句話
"如果你是沒有錯的一方,那你為什麼要和解"呢?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以下是原po記述

接到電話當下的心情真的很復雜

如果私下合解事情可以很快就解決了

但這是不是就代表我默認?

--------------------讓我偷渡一點心情文吧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今天17日中午接到施小姐你的來電

你說 你也不知道事情會搞的這麼大

說只是想透過165來找到我的人

嘴裡不斷說著要跑法院這麼麻煩 把事情搞的這麼大

一點歉意也沒有

我只有心平氣和的說 現在一切都在司法程序

除了這樣我還能說什麼

今天你打電話來是因為麻煩所以才想私下合解

而不是你覺得自己的做法有錯誤

我笑了 真的笑了

就憑著找不到我的人 就打165報警

讓我有可能往後幾十年的人生都留下一個記錄

我永遠都無法忘記我在警局裡的心情

看著筆錄上令我難受心痛的 「詐欺案涉嫌人***」

也沒有辦法忘記郵局行員看我的眼光

就好像是個十惡不赦的罪犯

就算司法可以還我一個清白

司法可以還我一個完整無損的心靈嗎?

再說 我的帳戶在金管局是黑名了

以後要辦開戶或是貸款時會碰到的困難 該找誰申訴

我才二十歲 我不想我的人生就因此都毀

一切只因你一個當下無法找到我的爛理由 導致我現在的窘境

剛從警局走出來的那刻 真的很想死

心中有委屈、不甘、憤怒、無奈 

最深最沉的還是對於人性的失望

這難道都是我活該? 我死好? 我自找的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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